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宜春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万载县人民医院的信任,“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您服务”是我们服务的宗旨。为了保证您的顺利就医,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规定,请务必做到:
1.社保卡或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2.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身份证、(万载县的低保证、五保证、建档立卡证)。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社保卡,务必在入院后48小时补办登记。如不及时办理医保登记,出院时将按自费结算。
3.如因意外事故欲以医保身份入院的,先按自费入院,入院三天内持入院记录等材料到住院部医保服务窗口办理鉴定手续。
4.住院期间需要按比例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
5.住院期间可能使用到非医保范围内自费项目(含检查、治疗、材料、药品等)。
6.住院期间,当病情稳定时,在主治医师开具出院后,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后续的住院费用自理。
7.出院时禁止带已记好账的检查,治疗和材料、注射针剂,口服药普通病3-7天,慢性病7-14天用量。
8.办理出院手续请往住院部一站式结算处,同时需携带出院结算单、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预交款收据、《参保人员身份确认表》、身份证、未满16岁病人的户口本、万载县低保证、五保证、建档立卡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生育保险、省内省外异地低保、五保、建档立卡人员不能转医保。
咨询电话:0795-898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