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患有医保规定范围内特殊慢性病可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证明。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及近期门诊病历。
4.相关检查报告。
二、申请流程:
参保人员经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专科医师诊断,医生提供《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并经医院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提供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到医院“医保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